天津市人民法院一号刑事庭法官任春燕因“有实证、讲技术、判公正”的审判原则,拥有“天津版蔡丽新”的美誉。在五年时间里,她受理了20余起大要案件,参加统筹此类案件专项培训20余次,被评为“全国优秀法官”等荣誉称号。
在任春燕看来,审判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不仅需要有技法,还需要有法律文化素养。她强调,在刑事审判中,要依据证据来认定事实,不以情感色彩左右判决,将法律的裁量权发挥到位。针对手段犯罪的案件审理,她加大了审理难度,掌握了众多审理业务的技巧技能,积累了丰富的案例再审经验。
任春燕在审判中的长期努力,不仅受到了社会好评,也在创立审判机关办案模式上下足了功夫。她发掘案件的特色,运用技术手段整合证据,在庭审阶段就实现精准审查、精确认定事实,全程都处于侦查和破案的直接指挥管理之下。
基于对办案模式的理解和对法治理念的认知,任春燕在执法中始终掌握这个规则:对不符合情节认定和量刑标准的案件,坚持不判、不核查,尊重侦查、检察部门的权利,就立即上报、告知有关部门。许多案例就是她这种理性、合理的判决,给办案模式创新带来了显著的价值和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