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警督是警务系统的专业技术职务,属于公安机关的执法管理人员。署长助理、办公室主任、分局长和其他从事警务或公安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都可以担任二级警督职务。二级警督主要是帮助警长完成和执行各项侦查、治安管理和交通管理等任务。在各级公安机关中,二级警督人数最多,是基层警务的中坚力量。
担任二级警督需要一定的基本条件:一是身体健康,二是品行端正,三是团结协作,四是有条理能力,五是业务水平。最基本的职业要求是在公安机关从事工作不少于七年,从事基层警务不少于五年,并且符合任职条件和法定年限。
二级警督是从警干警中选拔产生,代表的是晋升技术职务的晋升通道。它是一项非常重要的职位,通常被视为公安系统的“七级人员”,与其等同或相当的职务有:见习检察官,见习法官,见习律师和见习公证员。